問與答 居家服務申請補助標準 居家服務申請補助標準 經長照中心評估核定,每月最高補助輕度25小時、中度50小時、重度90小時,於補助時數內本市居家服務補助標準為: 1.低收入戶、領取中低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者:政府每小時補助230元,民眾免部分負擔。 2.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000元者、領取非列冊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政府每小時補助212元,民眾部分負擔18元。 3.一般戶:政府每小時補助176元,民眾部分負擔54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