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資格為何?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之失能者,包含下列二類─ (一)65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或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二)50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改善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備」補助。 三、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四、其他:詳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