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公設民營老人安養機構申請入住資格? 公設民營老人安養機構申請入住資格? 1、 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市民,申請安養或老人公寓者需有生活自理能力。 2、 年滿65歲,但申請安養之同住配偶不受此限。 3、 無法定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4、 申請老人公寓者以無自用住宅者優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