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老人假牙補助的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市,經本市市立聯合醫院及其他配合醫院以及經臺北市牙醫師公會認證成為「愛心特約診所」之各臺北市牙醫診所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2、65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3、65歲以上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4、65歲以上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5、60歲以上經本市市立收容安置全額補助者。
二、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3年內不予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