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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10:32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林男1拳毆死顏姓老翁,被依傷害致死判刑5年。記者曾健祐/攝影
 
桃園林姓男子2016年1月3日騎機車時,不滿80歲顏姓老翁拿雨傘在馬路邊揮舞,調頭折返理論時,出手朝他頭、臉揮了1拳,對方因年邁、有喝酒,整個人重心不穩向後摔,送醫急救仍昏迷,靠呼吸支撐8個多月仍死亡,法院認定顏翁死因和林揮拳有因果關係,依傷害致死判他5年徒刑。

檢警調查,林當天下午4點多,騎車突然看到前方的顏拿雨傘揮動,感到不滿隨即折返理論,一言不合就用手朝顏翁頭、臉揮了1拳,導致他整個人往後仰倒,頭部撞擊地面,送醫救治恢復呼吸心跳,但都得靠呼吸器維生,同年9月因腦出血、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林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說當時騎機車要離開那邊,顏先拿雨傘打他右手,所以調頭回來質問,騎到旁邊時對方又繼續打了他2下,第1下打到安全帽,第2下有用手阻擋,結果轉頭一看顏就倒在地上,自己當時還騎著機車。

法院審酌,林男在2次警訊時,先說有氣憤推了顏翁肩膀一下,見他重心不穩跌倒,後來卻說沒有碰到他,直到檢方偵訊時,林又改口表示看到顏持雨傘揮舞,想要制止卻被打,最後不想理他要離開時就看他倒地,前後說詞明顯不一。

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顏翁確實站在馬路旁揮舞雨傘,剛好林騎機車經過並折返,並坐在機車上舉起左手朝顏頭、臉揮了1拳,對方隨即仰躺摔倒在地,但畫面看不出林有無被雨傘打到,只能認定他是不滿顏的危險動作,才會引發折返理論的動機。

且林聲稱顏右手拿傘、左手揮拳要打他頭部分,監視器勘驗結果顯示,顏當初根本沒有任何進犯動作,林積極的揮擊動作,怎能評價為「抵禦」行為,法院認定他辯詞悖離事實不予採信。

另外,根據醫院病歷、相驗結果等,確認老翁生前因中風健康欠佳,且當下有喝酒,林揮拳傷害和最終死亡間有因果關係,而雙方不認識沒有仇隙,林揮一拳就沒再追打,依客觀判斷林無至顏於死故意。

法院審酌,林當天接受警訊筆錄時,有坦承「用手推了老人導致他受傷」符合自首要件,但至今未和被害家屬和解,否認出手揮拳,可見他仍未知反省,考量他無不良前科、手段非凶殘,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